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管理中,将纳税人分为正常户与非正常户。正常户自不必多言,而非正常户则是需要说上一说的,因为一旦成为了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在管理上会釆取一些特殊的措施,会让每个非正常户真得非常地郁闷。
非正常户解除
一、什么样的纳税人会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2、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3、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
4、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由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对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都有哪些特殊的管理措施?
1、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2、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3、非正常户跨区域风险管制。若本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是异地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地纳税人将在本地区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在发票领用环节进行限制,在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实行交(验)旧供新,原则上按次限量供应,每次发放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在税务登记环节进行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4、取得非正常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购买方进项税额的抵扣受到限制。
企业非正常了,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依规列入异常抵扣范围,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政策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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