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精选 -深圳市诚本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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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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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热点问答精选

1、开具的红字发票还需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购买方吗?

解答: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情况一:如果原发票还在销售方手中或购买方将发票退还给销售方了,这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然后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对应联次不用给购买方;

情况二:如果原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或入账,可以不将原发票退还给销售方,这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对应联次需要给购买方一份,购买方凭红字发票和红字发票信息表一同入账。


2、公司对公帐户,基本存款户和一般存款户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基本存款户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但不能取现。

注:基本户和一般户可以在同一个银行的不同支行分别开立,但也有部分分行不允许在同一系统开户行内建立多个账户,建议与开户的支行联系确认。

参考政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私户跟私户、私户跟公户之间转账多少会有被关注的风险?

解答:目前对大额支付和交易都会进行监控,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参考政策:《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 3 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十一条。


4、附销货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解答: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1、如果是全部红冲,在开票系统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只能在红字发票内容栏填写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金额、税额汇总录入。

2、如果是部分红冲,且开票内容不超过 8 行,填写红字发票内容栏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3、如果是部分红冲,且开票内容超过 8 行,红字发票内容栏填写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金额、税额汇总录入。

注:因开票系统稍有差异,具体操作细节可以详询对应的开票服务商!


5、个人包工头代开的发票上显示是按经营所得计算代扣了个税,代开发票时没有注册公司,那么,第二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会和综合所得重复计算一次吗?

解答:不会的。二者虽然都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概念不同,也没有必然关系,两者之间的计算和申报也不受影响;如果同一个纳税人既涉及综合所得又涉及经营所得,需要分别办理申报。

注:减除费用只能扣除一次,并且只能在综合所得里进行扣除。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十五条。

由于近期政策更新较快,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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