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

深圳财务公司
2022-08-17
来源: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为企业集团发展配套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质上是大型企业集团附属的金融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又有九家财务公司相继批准成立。
到2004年,我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4家,资产约4500亿元(截至2007年9月底,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有81个会员单位)。


2002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宣布了“华诚财务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决定对其实施撤销……”,这是第一个被关闭的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8月3日公布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大幅降低了财务公司设立的资产额、收入额标准。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九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符合一定条件的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20220104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阅读764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